包教招考发[2013]12号
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施考规则的通知
各旗县区考试中心、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施考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验操作考查施考规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查科目及时间
1.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
2.考查时间:每科每场考查时间为20分钟。
3.评价等级标准:每科每题满分为20分,12分以上(含12分)为合格,12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场设定、布置标准和要求
1.各高中校要使用符合教学标准要求的实验室作为考场。要求设施完备,通风良好,仪器、药品齐全,组织管理达标。
2. 考场(实验室)内干净整洁,考查用仪器正常、药品配备充足并放置规范、有序。
3.考场黑板上要书写统一、规范的考查科目、内容、时间和监考员姓名。
4.每个考场配备至少2名监考员(实验员),每个考点根据需要设若干工作人员。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的工作标志。
三、组织管理职责
根据自治区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理化生实验考查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1.市考试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
(1)命题和印制试卷。市考试中心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委托市教研中心根据新课程标准命制试题。
(2)工作布置和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和安排部署,布置全市的工作任务,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包括报名、经费保障、监督检查、组织专人进行巡视评估和专业指导等。
2.旗县区考试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
(1)考查前根据市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学校和考生进行报名注册等工作,安排考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检查各考点实验室布置情况,检查仪器能否正常使用、药品配备是否充足。
(2)协助考点做好工作,监督检查考风、考纪。
3.学校(考点)的主要职责、任务
(1)根据本旗县区考试
中心的布置和标准要求,设定考场(实验室),准备仪器、药品,检查实验室的条件、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2)考点由学校校长任主考,对考点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场布置、仪器药品的配备、检验,考生的组织管理,监考和指导实验等工作。
(3)考查前,组织学生抽签并分组有序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4)监督和指导考生独立、科学、规范地完成实验,查处替考等舞弊违纪行为,及时、有效处置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保障安全。
(5)监考员(实验员)要准确计量每场考查时间,细致观察考生操作实验的程序、步骤和结果,按照每个实验的评分标准,客观准确地为考生的实验操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
四、监督检查及评价
1.监督检查及评价的内容、标准
(1)巡视检查工作参照《包头市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细则》执行。
(2)具体检查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管理状况、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实验室设施条件、药品仪器的配备、实验操作程序、实验现象结论、日常教学中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的开出情况、考风考纪等。
(3)检查结果书面反馈各旗县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和各学校,并与奖励经费挂钩。
2.市、区两级巡视
(1)市考试中心成立若干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各考点、考场逐一进行巡视检查。
(2)各旗县区考试中心要在各考点安排定点巡视员,以协助考点完成考查任务。巡视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切实起到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的作用。
(3)旗县区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监督考点按规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验操作考查,保证考查成绩的真实性、有效性。
附件:1.《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监考员(实验员)职责》
2.《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
附件1:
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
实验操作考查监考员(实验员)职责
一、负责准备本考场的实验仪器、药品。
二、考前30分报到,之后进入准备室按试题要求进一步检验仪器、药品,在黑板上书写考查科目、内容、时间和监考员姓名。
三、考场内应备有垃圾桶、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每场考完后都要将考场清理干净。
四、准确计量每场考查时间,熟练掌握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要点和考查目的,细致观察和指导考生完成实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全面、准确判断考生实验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现象、结论的准确性。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准确客观地为考生实验操作评价打分,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
六、对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要特别告知考生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重点监督、指导考生的操作。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考查期间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八、严肃考风考纪,及时查处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维持好考场秩序,确保考查顺利进行。
附件2:
包头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
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
一、考生按规定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按顺序进行抽签后排好队等待进入考场参加考查。
二、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操作。自己的试题操作完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要一切行动听指挥,宣布考查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20分钟考查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
四、考查期间,考生要严格按规程独立完成实验操作,保证安全。如有疑问,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请教。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六、考生要爱护实验器材,保持考场卫生,不准故意损坏实验仪器,不准乱倒化学废液。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扣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考资格。